在新加坡、越南和印尼,这些知识产权制度你需要了解



智南针沙龙东南亚三国专场
 
7月21日,伴着夏日午后的阵雨潇潇,今年的第二场智南针沙龙——东南亚三国专场如约而至。此次沙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指导,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主办,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协办,聚焦新加坡、越南、印尼三国。邀请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副秘书长康雯星登上沙龙讲台,重点推介三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下称指南)。罗思合伙人杨熠、罗思合作网络成员周健华律师,从实务角度出发介绍三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情况,与大家直接交流在当地知识产权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解决之道。100余位听众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渠道参加了沙龙。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副秘书长康雯星演讲现场
 
首先上台的是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副秘书长康雯星,作为新加坡、越南、印尼三国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的撰写者之一,康雯星为大家详细介绍了指南撰写的背景情况。据了解,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的知识产权摩擦纠纷日益增多,普遍面临着对相关国家知识产权状况了解不多、信息来源渠道窄的问题。为更好地加强面向企业的信息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外专家,启动了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的编写工作。
 
随后康雯星对三国的知识产权环境概况做了总体介绍。新加坡拥有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政府鼓励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尝试通过调解等替代性纠纷机制来解决纠纷,权利人可结合自身状况、侵权程度和实际需要选择一个或多个救济方式。越南知识产权制度较为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基本与国际接轨,行政救济和海关救济是较为快捷有效的救济方式。印尼具备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及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系统,出于适应国际组织/公约义务及国内商业、技术、工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与完善。
 
 
罗思合伙人杨熠演讲现场
 
第二位演讲嘉宾是罗思合伙人杨熠,她着重为大家介绍新加坡、越南知识产权制度概况及布局策略。作为拥有多年跨国知识产权实务经验的律师,杨熠提醒大家要着重关注各国知识产权制度不同之处。例如与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同,新加坡商标注册的公告期仅为2个月;且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五年不使用的,才能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而在越南,商标注册在进行完形式审查之后就进入公告期,2个月的公告期后再进入实质审查,且越南商标保护期限为10年,期满前6个月方可进行续展。
 
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方面,新加坡法院鼓励使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但是法院不强迫使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只有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目前,在新加坡用于商业纠纷的主要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和中立评估。由于一裁终局,隐私性更强,更为灵活,且效率较高,仲裁是较为推荐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而在越南,通常结合使用律师函、行政救济及司法救济方式,以达到双方谈判协商解决纠纷案件的目的。
 
 
罗思合作网络成员周健华演讲现场
 
最后,罗思合作网络成员周健华通过视频连线与大家分享在印尼的知识产权保护之道。他建议,在进入印尼之前尽早进行商标布局,为了避免商标被抢注,应提前使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途径注册商标。如果没有在先注册商标,也可以以驰名商标近似以及恶意抢注为由申请撤销恶意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是,此时“驰名商标”和“恶意”是两个独立的依据。
 
在遭遇知识产权侵权时,周健华建议可优先使用警告函,再考虑采取刑事手段,由于在印尼知识产权诉讼的禁止令难以实施,相对来说刑事程序能更有效地阻止侵权,被侵权方可利用刑事程序向侵权方施加压力,以尽快达成和解,同时要求对方公开道歉,以阻吓其他侵权人。
 
此外,周健华还特别提示指出,由于在专利说明书中普遍存在翻译错误,如果在印尼申请专利, 应该核实印尼语的权利要求, 先从独立权利要求着手,如果发现不符合的地方, 应该向印尼代理人追究。
 
答疑环节,听众们就赴新加坡、越南、印尼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和参展等具体实务问题踊跃提问,10分钟的答疑时间几乎不够用。干货满满的智南针沙龙东南亚专场也在听众们的热情参与中圆满结束。(文字:曹越 摄影:李星仪)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